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贛州市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劃定全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縣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為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分布于全縣11個鄉(鎮),具體圖斑范圍可在石城縣水利局查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及全墾造林。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植樹種草;耕地短缺、退耕確有困難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因政策、客觀條件等因素對成果進行動態調整的,調整結果將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石城縣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統計表
2.石城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示意圖
石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