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興隆和溫坊返遷安置房選房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保障縣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征收戶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征收安置房選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石城縣2018年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石黨辦字〔2018〕74號)、《石城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石府辦字〔2018〕7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選房對象
(一)溫坊返遷房
1.2018年至2022年溫坊村棚改片區(含城中村整治)已簽約未進行產權置換的被征收人。
2.2018年至2022年梅福村棚改片區已簽約未進行產權置換并自愿在溫坊返遷安置房進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3.其他經縣政府批準在溫坊返遷安置房進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二)興隆返遷房
1.2018年至2022年興隆村棚改區及城中村改造(含閩粵通衢歷史文化街、縣城北一小校區、背街小巷等建設項目)已簽約未進行產權置換的被征收人。
2.2018年至2022年梅福村棚改片區已簽約未進行產權置換并自愿在興隆返遷安置房進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3.其他經縣政府批準在興隆返遷安置房進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以上被征收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選房意愿書》)(見附件1、2)方可參與選房。
二、組織單位
石城縣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三、安置房信息
(一)溫坊返遷房
溫坊返遷安置房位于濱江花園縣人才公寓東側,本次安置房源共有5種不同面積的戶型可供選擇,原則上各戶型選房房源數量不低于應選安置房套數1.2倍(實際房源不足的除外),具體房源以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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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坊返遷安置房選房房源信息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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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 |
三房兩廳兩衛 |
四房兩廳兩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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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90、110 |
120、140、150 |
(二)興隆返遷房
興隆返遷安置房位于興隆返遷房項目區域東臨西環路,南臨云境書荷,北臨蘭皋組路,西臨G206國道。本次安置房源共有5種不同面積的戶型可供選擇,原則上各戶型選房房源數量不低于應選安置房套數1.2倍(實際房源不足的除外),具體房源以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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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返遷安置房選房房源信息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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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 |
三房兩廳兩衛 |
四房兩廳兩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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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97、110 |
130、140、156 |
各戶型面積為取整數據,均含公攤,公攤面積按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要求進行計算;實際面積以不動產權證載明面積為準。
四、工作流程
(一)確定各戶型入選對象
1.對本選房辦法及安置房戶型、面積、位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2.選房對象填寫并提交《選房意愿書》,原則上第一意愿需按接近安置指標的面積或按協議簽定的安置意愿面積填寫。其中安置指標較大,可選擇多套安置房屋的對象,在安置指標內可自由組合選擇戶型。其它詳見《選房意愿書》填寫說明。
3.各戶型申請意愿總套數大于實有房屋套數時,按簽約先后順序入選意愿戶型選房對象,未入選的按第二意愿確定入選對象,依次類推。
4.縣棚改辦統計并審查各戶型意愿申請情況,確定各戶型入選對象。
5.對入選資格排序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各戶型安置入選對象名單,時間為3天。
(二)確定選房序號
同一戶型按簽約時間和騰房時間進行排序并選房,選房序號由簽約時間排序(簽約序號)和騰房時間排序(騰房序號)相加確定,和值小的先選房,如出現選房序號相同的,則抽簽確定先后順序。簽約時間、騰房時間在同一天的,簽約序號、騰房序號按同一序號處理。
1.縣棚改辦審核所有選房對象的簽約時間和騰房時間并進行排序,計算各戶型申請人選房序號。
2.對選房排序進行公示(含簽約時間、騰房時間及戶型),公示時間為3天。
3.公示無異議后簽定并發放《選房通知單》。
(三)正式選房
1.場地準備。縣棚改辦負責擬定選房地點(劃定等候區、預選區、主選區區三個區域),做好場地錄音錄像的準備,確定工作人員分工等工作。
2.發布公告。按戶型發布選房時間和地點。
3.送達通知。在公告發布期間向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發放《選房通知單》(以下簡稱《選房通知單》),并向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發放選房相關材料,通知選房人按要求參加選房。
4.組織選房。
(1)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按照《選房通知單》上注明的時間到選房地點參加選房。
選房對象親自到場選房須攜帶以下證件及資料:協議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選房通知單》原件。
選房對象本人無法到場,委托他人代為選房的,受托人須攜帶以下證件:經公證后的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選房通知單》原件。
(2)選房人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按選房順序號依次進入等候區、預選區、主選區三個區域,按序完成選房工作。
(3)選房對象如具備選擇兩套及兩套以上的條件,同一戶型按同一選房順序參與選房,不同戶型的按各戶型選房序號分別選房。
(4)選房人在選房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每位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人員僅限1人。選購房屋為多人共有的,須全部共有人同時到場進行選房,如部分共有人不能到場的,需出具選房委托書。
②每位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主選區內的單獨選房時間每套不超過5分鐘,5分鐘滿后,工作人員安排下一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入場選房。
③選房現場采用“過時不候、順序后延”的原則。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因個人原因未帶齊相關證明材料、未按指定時間到達選房地點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選房的,視同自愿放棄該時段選房順序權利,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向后順延選房。
5.簽定確認單。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選房后,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到簽約區確定所選房源并簽訂《石城縣仙源返遷房選房確認單》(以下簡稱《選房確認單》)。《選房確認單》一經簽訂,選房結果不得更改,不簽《選房確認單》視同放棄選房。
(四)資金結算
1.選房對象應在簽訂《選房確認單》后在交房前簽訂補充協議,按照《石城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石府辦字〔2018〕76號)及相關項目補償方案規定對結構差價及超面積部分的購買款進行結算,并簽訂補充協議。如相關項目補償方案與本方案有不一致的,按相關項目補償方案執行。
2.選房對象僅為產權置換的,如所選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10平方米(含)以內的按1600元/平方米進行購買(該部分不需繳納結構差價),超過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對外銷售價格進行購買(具體各戶型及樓層的單價以公示的為準)。
3.選房對象選擇貨幣安置與產權調換相結合安置的,所選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超出面積按對外銷售價格進行購買或可采用退還貨幣補償相關面積的補償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補足。
4.所選房屋面積少于安置指標面積的,安置指標多出面積部分按原途徑折算后,采取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不計息)。
5.結算款項優先從預扣的3萬元中劃轉,實行多退少補。退還部分應在簽訂補充協議后交房前予以退還,補足部分應在交房前予以補足。
五、其他規定
(一)選房對象一經確認選房意愿地點和戶型不得更改。
經核實已簽約未實質性騰房的(經批準返租的除外)、未按時提交選房意愿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本階段排序選房工作,且只可在本批次既定的剩余房源中另行排序選房。
(二)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規定集中選房階段未選房、超過選房時間未選定房屋及選房后棄權,選房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于本次安置對象選房完成后,在規定時間本批次剩余房源內選房。
(三)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配偶之間安置指標或安置套房需劃轉的,經本人申請后,其他相關利益人需簽字同意,只允許劃轉一次。
(四)安置房交房后應按規定繳納以下費用:產權證工本費、超出安置面積的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
(五)選房對象臨時安置過渡費發放至規定的交房日期,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結算或未接交安置房、按規定在既定的返遷房安置未進行選房的,自交房截止時間不再發放臨時安置過渡費。
(六)選房后經選房對象雙方協商同意并提出申請后,允許在結算前對所選安置房進行互換,并按互換后的安置套房面積進行結算。
(七)在選房過程中,對于本方案未涉及的特殊問題,由指揮部研究處理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處理決定作為本方案的補充規定,與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方案所稱貨幣補償(貨幣安置)、產權調換(房屋安置)相關計算細則均按《石城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石府辦字〔2018〕76號)執行。
(九)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從嚴從重進行處理。
(十)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石城縣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附件:1.興隆返遷安置房選房意愿書
2.溫坊返遷安置房選房意愿書
附件1
興隆返遷安置房選房意愿書
本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屬 項目房屋被征收戶,被征房屋位于琴江鎮 村 小組,房屋測量編號為 ,
于 年 月 日簽定了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年 月
日騰房,協議擬選戶型為: ㎡ 套。本人同意在該返遷房選擇以下戶型進行置換,并按興隆返遷房選房辦法參與選房和結算,意愿戶型為:
第一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第二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選擇安置房源及戶型是本人和本人家庭成員的真實意愿表示,一經確定并參與選房后,不得更改。
特此申請
被征收人: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
說 明
一、興隆返遷安置房括以下戶型(以下各戶型面積為取整數據,均含公攤;實際面積以不動產權證載明面積為準)。
1.三房兩廳一衛:97、110㎡(112.15 );2.四房兩廳兩衛:130㎡(129.74、129.91、130.87、)、140㎡(143.86、146.83、146.87、148.07、148.71)、156㎡(156.54)。原則上各戶型選房房源數量不低于應選安置房套數1.2倍(實際房源不足的除外)
二、原則上第一意愿需按接近安置指標的面積填寫,各戶型申請意愿總套數大于實有房屋套數時,按簽約先后順序確定該戶型選房對象,未入選的按第二意愿確定入選對象,依次類推。
三、選房對象一經確認選房意愿地點和戶型不得更改;選房對象在規定集中選房階段未選房、選房后棄權,選房對象只可本批次剩余房源內選房。
四、選房對象僅為產權置換的,如所選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10平方米(含)以內的按1600元/平方米進行購買(該部分不需繳納結構差價),超過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對外銷售價格進行購買(單價以公示的為準)。
五、選房對象選擇貨幣安置與產權調換相結合安置的,所選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超出面積按對外銷售價格進行購買或可采用退還貨幣補償相關面積的補償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補足。
六、所選房屋面積少于安置指標面積的,安置指標多出面積部分按原途徑折算后,采取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不計息)。
七、安置指標內面積免繳稅費,交房后應按規定繳納以下費用:產權證工本費、超出安置面積的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
八、選房對象的安置指標面積原則上不得零星拆分,與他人劃轉、合并。
九、同一戶型按簽約時間和騰房時間進行排序并選房,選房序號由簽約時間排序(簽約序號)和騰房時間排序(騰房序號)相加確定,和值小的先選房,如出現選房序號相同的,則抽簽確定先后順序。簽約時間、騰房時間在同一天的,簽約序號、騰房序號按同一序號處理。
十、選房后經選房對象雙方協商同意并提出申請后,允許所選安置房進行互換,并按互換后的安置套房面積進行結算。
十一、選房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結算或未接交安置房的,自交房截止時間不再發放臨時安置過渡費。
附件2
溫坊返遷安置房選房意愿書
本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屬 項目房屋被征收戶,被征房屋位于琴江鎮 村 小組,房屋測量編號為 ,
于 年 月 日簽定了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年 月
日騰房,協議擬選戶型為: ㎡ 套。本人同意在該返遷房選擇以下戶型進行置換,并按溫坊返遷房選房辦法參與選房和結算,意愿戶型為:
第一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第二意愿:① ㎡ 套、② ㎡ 套。共 套
選擇安置房源及戶型是本人和本人家庭成員的真實意愿表示,一經確定并參與選房后,不得更改。
特此申請
被征收人: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
說 明
一、溫坊返遷安置房括以下戶型(以下各戶型面積為取整數據,均含公攤;實際面積以不動產權證載明面積為準)
1.三房兩廳兩衛:90、110 ㎡;2.四房兩廳兩衛:120、140、150 ㎡。原則上各戶型選房房源數量不低于應選安置房套數1.2倍(實際房源不足的除外)
二、原則上第一意愿需按接近安置指標的面積填寫,各戶型申請意愿總套數大于實有房屋套數時,按簽約先后順序確定該戶型選房對象,未入選的按第二意愿確定入選對象,依次類推。
三、選房對象一經確認選房意愿地點和戶型不得更改;選房對象在規定集中選房階段未選房、選房后棄權,選房對象只可本批次剩余房源內選房。
四、選房對象僅為產權置換的,如所選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10平方米(含)以內的按1600元/平方米進行購買(該部分不需繳納結構差價),超過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對外銷售價格進行購買(單價以公示的為準)。
五、選房對象選擇貨幣安置與產權調換相結合安置的,所選房屋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超出面積按對外銷售價格進行購買或可采用退還貨幣補償相關面積的補償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補足。
六、所選房屋面積少于安置指標面積的,安置指標多出面積部分按原途徑折算后,采取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不計息)。
七、安置指標內面積免繳稅費,交房后應按規定繳納以下費用:產權證工本費、超出安置面積的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
八、選房對象的安置指標面積原則上不得零星拆分,與他人劃轉、合并。
九、同一戶型按簽約時間和騰房時間進行排序并選房,選房序號由簽約時間排序(簽約序號)和騰房時間排序(騰房序號)相加確定,和值小的先選房,如出現選房序號相同的,則抽簽確定先后順序。簽約時間、騰房時間在同一天的,簽約序號、騰房序號按同一序號處理。
十、選房后經選房對象雙方協商同意并提出申請后,允許所選安置房進行互換,并按互換后的安置套房面積進行結算。
十一、選房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結算或未接交安置房的,自交房截止時間不再發放臨時安置過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