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依據
《石城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
(一)申請人年滿22周歲,無石城縣城區常住戶籍,但在石城縣城區有穩定工作的外來人員,即從申請之日前與石城縣城區用人單位簽定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且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石城縣琴江鎮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請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縣城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年度統計數據為準)的2.5倍(含)以下;對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不受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限制。
(四)申請人家庭必須在縣城區范圍內工作、生活和居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請
(一)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家庭成員患有“贛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所列門診特殊慢性病,或發生重大突發事故災害,并可提供證明材料的除外)。
(二)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琴江鎮行政轄區內有棟房或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申請人夫妻雙方中女方父母、已出嫁女兒擁有的住房除外。
(三)不如實申報家庭財產、收入情況,或家庭消費水平與所申報的財產、收入情況明顯不符的。
(四)申請證明材料不全,家庭成員填寫不清,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況不如實填寫,以及不配合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認定的。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排氣量1.8L(不含1.8L)以上非營運性小汽車的。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享受住房保障(含房改購房、購買經適房、租住福利性質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且未退出的。
四、提交材料
(一)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含不共同申請的父母、子女戶口簿復印件);提供由現居住地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或行政、事業單位出具的單位人事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等。
(二)須據實填報收入情況并分別提供工作證明,其中企業務工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申請之日前連續6月在本縣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對賬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編制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申請之日前連續6個月在本縣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對賬單。
五、申請方法和地點
居民到琴江鎮人民政府服務窗口領取《石城縣保障性住房申請書》及配套附表。
六、申請審核程序及辦理時限
提交申請→琴江鎮人民政府專人受理→琴江鎮人民政府初審、公示(7天)→縣住建局組織聯合審查→縣住建局對聯合審查結果復審、公示(7天)→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公示(7天)→保障登記→搖號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
咨詢單位:石城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0797-718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