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關于燃氣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經縣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縣安委會組織開展全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F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石城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9月7日
石城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關于燃氣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推動全縣燃氣領域全鏈條各環節安全有序發展,根據《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贛州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為本、突出重點、系統治理、全面整改、創新引領、科技賦能、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以及省市縣具體措施,全面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強化企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和技能,聚焦企業生產經營、充裝、輸送配送、用戶使用、燃氣具生產流通使用、監管執法等各環節,用3個月左右時間開展集中攻堅,“大起底”排查、全鏈條整治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切實消除餐飲企業等重點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各類燃氣事故發生;再用半年左右時間鞏固提升集中攻堅成效,組織開展“回頭看”,全面完成對排查出風險隱患的整治,構建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燃氣安全管理機制,積極參與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城鎮燃氣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質量和城鎮燃氣本質安全水平,基本建立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突出重點分領域開展集中攻堅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業充裝、經營“問題氣”等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依法責令關停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而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縣住建局負責,以下工作均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城市社區管委會組織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對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經營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縣住建局負責)
3.對燃氣經營企業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未對送氣員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范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縣住建局負責)
4.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供氣范圍內的管道進行巡查維護,未對管道燃氣加臭,未對使用管道燃氣的餐飲企業等用戶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未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改裝戶內燃氣設施、不得在同一場所同時使用兩種及以上氣源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縣住建局負責)
5.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違規向餐飲場所提供50公斤瓶裝液化氣,送氣人員在送氣時未開展隨瓶安檢,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向餐飲企業配送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縣住建局負責)
6.對未取得燃氣充裝許可而從事燃氣充裝的企業,要依法責令關停;對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充裝的城鎮燃氣充裝企業,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7.城鎮燃氣充裝企業未能全面履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8.對于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充裝非自有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氣瓶,以及未依法開展氣瓶檢驗檢測的城鎮燃氣充裝企業,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查處的不合格氣瓶,必須移交氣瓶檢驗機構報廢處理,以防止不合格氣瓶再次流入市場。(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9.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向無經營或充裝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用于經營的燃氣,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產品非法售賣到餐飲企業的工業燃料生產企業,要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要依法從快從重打擊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非法充裝和銷售“黑氣瓶”等行為,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要及時曝光典型案件,強化執法震懾。(縣公安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對不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未按規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城鎮燃氣經營、充裝企業,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瓶”“問題閥”“問題軟管”燃氣具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2.排查縣域內是否有生產制造氣瓶和壓力管道元件的企業。對企業未取得制造許可或者不具備生產條件仍從事氣瓶和壓力管道元件生產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已取得制造許可的企業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問題瓶”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制造許可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氣瓶立即查封扣押,納入產品“黑名單”。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在用“氣液雙相”氣瓶要召回并移交檢驗機構報廢處理。(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排查縣域內是否有生產制造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的企業。要嚴厲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的行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對企業及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對發現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要及時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場;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構成犯罪的,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縣市監局牽頭,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違規在有形市場或電商平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認證要求、假冒偽劣的“問題瓶”及“問題閥”、“問題軟管”、“問題灶”等燃氣具及配件的企業,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實施聯合懲戒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市監局牽頭,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對于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應立即下架處理,并追蹤溯源,實施源頭治理。(縣市監局負責)
(三)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管網”等燃氣輸配送環節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6.對燃氣管道帶病運行、被違規占壓、穿越密閉空間等“問題管網”,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安全運行;涉及燃氣管道第三方施工項目未簽訂管道保護協議、未制定保護方案并采取保護措施等,要立行立改;對于破壞燃氣管道等行為,要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任。(縣住建局牽頭,縣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對于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貨運車輛從事燃氣運輸的企業,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實施聯合懲戒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
18.對已取得許可但不再符合許可條件、貨運車輛從事燃氣運輸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
19.對未按規定進行燃氣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人員無證操作,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吊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飲企業“問題環境”等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20.對于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制定和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違規用氣、用火、用電的餐飲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實施處罰。(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對餐飲企業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存放超過100公斤氣瓶重量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未分開放置的,連接軟管長度超過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墻體、門窗、頂棚或地面的,軟管老化松動破損,液化石油氣氣瓶與灶具之間安全距離不足,未規范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以及違規使用氣化設備和敷設室內燃氣管道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并可處罰款。(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有關部門單位發現餐飲企業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氣液雙相”氣瓶、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燃燒器具進行中壓供氣,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液化石油氣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等的,應立即移交給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相關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治理,依法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對未規范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在門窗上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公安局、縣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對于新增的餐飲企業用戶,行政審批、市場監管部門在相關行政許可前需告知其應當安裝智慧燃氣報警裝置(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推動智慧燃氣報警裝置安裝到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氣安全監管執法環節突出問題
25.對燃氣經營企業及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對于存在問題的燃氣經營企業除罰款外,要對企業城鎮燃氣經營許可條件進行評估,并依法依規處理。(縣住建局負責)
26.對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生產銷售單位加強監管執法,切實將假冒偽劣產品清出市場,引導用戶自覺選擇安全產品。(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27.對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產品違規售賣到餐飲企業等民用領域的經營單位加強監管執法。(縣應急管理局負責)
28.對餐飲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情況,加強督促指導,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有關監管和執法部門。(縣商務局負責)
29.對“九小場所”中餐飲企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電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加強執法檢查,督促落實整改責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30.對學校、民政服務機構、旅游景區、醫院等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場所分別由教育、民政、文廣新旅、衛健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本方案要求進行用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教科體局、縣民政局、縣文廣新旅局、縣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對未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責任不實不細不落基層、監管執法“寬松虛軟”等問題加強督促檢查。(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綜合施策推動全行業本質安全提升
(一)推動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崗位責任
32.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充裝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落實機制,制定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安全生產重點崗位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清單,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常態化開展員工安全風險教育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建立企業安全風險隱患臺賬清單并實行閉環管理。(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指導督促餐飲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關鍵崗位安全責任。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縣商務局負責)
34.深入推進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打造一批標準化標桿企業,促進全縣城鎮燃氣安全生產水平整體提升。(縣住建局負責)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設施改造更新
35.落實專業經營單位出資責任,建立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資金由專業經營單位、政府、用戶合理共擔機制。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縣財政落實出資責任。將符合條件的管道和設施更新改造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專業經營單位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進行債券融資。(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牽頭,縣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隱患的庭院管道、立管及廠站設施。對不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的城鎮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納入整治范圍,引導部分瓶裝燃氣企業進行整合。(縣住建局負責)
37.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調整轉化用途時優先滿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礎設施需要,保障燃氣廠站和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用地需要,確保安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
38.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行為。大力推行更經濟、更可靠、更安全的用氣方式,進一步加大餐飲等重點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管道天然氣的推廣使用力度,積極推進“瓶改管”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推進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氣改電”。(縣發改委牽頭,縣住建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燃氣安全監管智能化建設
39.加大燃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推進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積極參與燃氣監管平臺建設,要與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充分銜接,加強與各部門資源共享,實現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的在線監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結合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資金落實力度,縣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提升燃氣氣瓶充裝智能化監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碼”氣瓶充裝追溯賦碼建檔和充裝自動識別,健全追溯賦碼系統應用規則,通過電子標簽或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氣瓶的跟蹤追溯管理。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氣具,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推動燃氣經營企業建立液化石油氣配送信息系統,對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車對應、固定配送范圍,實現定位監管。(縣住建局負責)
(四)完善管理制度
42.嚴格落實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禁止進入或及時清出市場。全力推動《贛州市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各項措施落實,定期評估條例落實情況。(縣住建局負責)
43.嚴格落實氣瓶充裝許可管理等規定,嚴格城鎮燃氣充裝市場準入條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執行市場清出機制,該清出市場的堅決予以清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44.嚴格燃氣經營許可證發放程序,確保依法依規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統一由市本級負責核發,相關部門做好審核工作。(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分工負責)
45.依法依規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領域的監管,完善燃氣具及配件市場監管規定。將商用燃氣灶、連接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燃氣具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將氣瓶、燃氣具等產品質量納入定期抽查重點事項,建立對氣瓶、燃氣具等產品質量定期抽查機制,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及時清出市場,對相關經營單位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通報一批、重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46.督促燃氣領域各項法律規章落實,加強燃氣領域各項政策措施合法性審查。(縣司法局負責)
(五)圍繞打通燃氣安全“最后一公里”,開展用氣安全宣傳培訓
47.要采用多種方式在縣各種媒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提升宣傳效果。要通過舉辦燃氣安全培訓班和播放事故案例警示片、燃氣安全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燃氣安全等法律法規、常識知識等內容。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燃氣使用場所的宣傳,各鄉鎮、村(社區)負責轄區所有燃氣使用場所日常宣傳,各燃氣經營單位要常態化開展入戶宣傳。要督促燃氣使用單位在廚師操作間、用餐區域以及燃氣集中區的顯目位置,通過粘貼用氣安全警示標語、安全操作指引、宣傳畫等方式全方位宣傳燃氣知識。通過廣泛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燃氣安全輿論氛圍,引導廣大群眾掌握燃氣安全知識,自覺保護燃氣設施,自覺抵制“問題氣”“問題瓶”“問題閥”“問題軟管”,確保燃氣使用環節安全。(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8.持續組織全縣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參加省市專業培訓和考試,增強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升相關企業的整體管理能力和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縣住建局負責)
49.縣住建、商務、文廣新旅、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行業主部門負責對本行業監管領域瓶裝液化氣用氣場所的廚師、后勤等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鄉鎮、村(社區)負責對轄區內“九小”場所等用氣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縣住建局要督促管道燃氣企業經營單位組織管道燃氣工商用戶從業人員開展培訓。要通過集中授課、組織演練、現場指導等形式扎實開展燃氣安全培訓,重點圍繞燃氣使用注意事項、燃氣具產品要求、燃氣泄漏時應急處置方法等燃氣相關知識開展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堅階段(2023年9月至11月)。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要在當前正在開展的全縣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基礎上,對城鎮燃氣全鏈條風險隱患深挖細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堅決消除風險隱患。
1.排查方式。在縣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圍繞重點任務,住建、市監、商務、應急、交通、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衛健、民政等相關部門和鄉鎮、社區要協調聯動開展排查整治,避免多頭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經營。要督促餐飲等企業對照專項整治任務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氣安全風險隱患。
2.建立臺賬。各鄉鎮、各部門排查整治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實行清單管理。要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邊查邊改、即查即改、即查即處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一般問題隱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實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堅持“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細致、“走過場”,敷衍了事查出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要啟動責任倒查追究機制。
3.嚴格執法。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加大打擊力度,影響惡劣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公開曝光一批典型執法案例,強化震懾效力,形成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二)全面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堅的基礎上再花半年左右建立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的機制,并鞏固集中攻堅的成果。要特別關注風險隱患的整改工作,確保所有已經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都得到有效解決。要定期進行“回頭看”,確保所有安全隱患整改到位,防止問題隱患的積存和反彈。要從源頭上加強城鎮燃氣以及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市場的治理整頓,嚴格控制新的安全隱患的產生,以避免潛在的風險。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4年7月起)。深入解決城鎮燃氣安全隱患問題并剖析其深層次原因,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提出完善相關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建議。建立并執行嚴格的城鎮燃氣市場監管機制,加強人財物等要素保障,持續提升城鎮燃氣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養,推動城鎮燃氣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基本建立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鄉鎮、各部門和企業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覺從貫徹新發展理念、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統一部署,對照重點任務,全面辨識管控安全風險,立即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提高防范化解燃氣安全風險的責任感緊迫感。
(二)加強組織領導。在縣安委會的領導下,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石城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為召集人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為副召集人單位,成員由縣發改委、縣教科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成,建立燃氣安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督查執法等工作機制;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由成員單位派員組成,設在縣住建局,集中攻堅期間辦公室人員集中辦公。
(三)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鄉鎮、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形成鄉鎮與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職責分工,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充實基層燃氣安全監管力量,增設燃氣安全監管員,將燃氣安全監管納入基層消防、綜合安全等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安全監管能力。
(四)加強督促指導。縣安委會將通過調度通報、督導評估、督辦交辦、警示建議、重點約談等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專項整治期間如再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對影響惡劣的,不論傷亡數量多少都要提級調查,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倒查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不作為慢作為等涉嫌失職瀆職的,及時將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工作專班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縣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及時將縣專項整治工作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及本縣實施方案報市安委會,并抄送市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自方案印發之日起縣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每月17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至市安委會和縣安委會。
附件:石城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
附件
石城縣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專班成員單位
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委、縣教科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