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申請與辦理,適用對象為全市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變更執業機構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基本信息
(一)事項名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核準
(二)權力類型:行政許可
(三)行使層級:縣級
(四)改革類型:直接下放
(五)辦理方式:窗口辦理
三、設立依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持與原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關系、勞動關系的證明和擬變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接收的證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更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七)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限制。對各設區市的市轄區、律師資源充足的開發區以現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基數,原則上不再增加、退一補一。在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核準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通過變更執業機構在設區市的市轄區、律師資源充足的開發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根據《江西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辦法(試行)》取得B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申請執業地限于學歷專業條件放寬地;取得法律本科學歷后,B類考試合格證效力等同于A類。
四、受理機構
石城縣司法局
五、決定機構
石城縣司法局
六、服務對象
個人
七、申請條件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持與原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關系、勞動關系的證明和擬變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接收的證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更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變更執業機構:
(一)本人承辦的業務或者工作交接手續尚未辦結;
(二)本人與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
八、不予批準的情形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變更執業機構:
(一)本人承辦的業務或者工作交接手續尚未辦結;
(二)本人與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
(七)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限制。對各設區市的市轄區、律師資源充足的開發區以現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基數,原則上不再增加、退一補一。在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核準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通過變更執業機構在設區市的市轄區、律師資源充足的開發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根據《江西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辦法(試行)》取得B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申請執業地限于學歷專業條件放寬地;取得法律本科學歷后,B類考試合格證效力等同于A類。
九、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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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材料 必要性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規格 |
來源渠道 |
獲得途徑 |
|
1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A4 |
窗口 領取 |
|
|
2 |
與原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關系、勞動關系的證明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A4 |
申請人 自備 |
|
|
3 |
擬變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合同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A4 |
申請人 自備 |
|
|
4 |
不存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承諾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A4 |
申請人 自備 |
|
|
5 |
變更申請符合本意見注冊區域限制承諾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A4 |
申請人 自備 |
|
|
6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 |
申請人 自備 |
|
|
7 |
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 |
必要 |
原件 |
1 |
紙質 |
A4 |
申請人 自備 |
|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辦理流程圖
(二)辦理具體流程
1、申請
【窗口提交】接收申請的機構:石城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接收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大道452號石城縣政務服務大廳“市縣同權”綜合受理專窗。
2、受理
申請人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被受理的,可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可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構要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通知書中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核準、變更及注銷登記,參照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注銷程序進行。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注銷,均通過全國基層法律服務信息管理系統進行。
3、審查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 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形式性審查。
4、審批
根據審查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5、發證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申請,在承諾辦結時限內發放變更后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不予許可/批準的決定。
十一、承諾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
20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1、現場領取。領取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大道452號石城縣政務服務大廳“市縣同權”綜合受理專窗。
2、快遞送達。
十四、申請主體權力和義務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受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咨詢監督投訴
(一)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大道452號石城縣政務服務大廳“市縣同權”綜合受理專窗
2.電話咨詢:0797-5791167(司法局一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797-5703559(石城縣行政審批局社會事務和農業事務股)
(二)監督投訴渠道
1.窗口投訴:司法局一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石城縣行政審批局政管股
2.電話投訴:0797-7331018/0797-5703568
3.其他投訴渠道:0797-5701148
十六、辦理地址及時間
(一)辦理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大道452號石城縣政務服務大廳“市縣同權”綜合受理專窗
(二)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推行錯時服務,錯時服務時間為:12:00-14:3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推行延時服務,延時服務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 00下午14:30-17:30 。
(三)電子郵箱:sifaju5701148@126.com
十七、辦理進程及結果公開查詢
申請人可以在石城縣政務服務大廳“市縣同權”綜合受理專窗現場咨詢,也可通過電話方式查詢辦理情況和結果公開情況。
附件1
申請材料樣本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
登記機關: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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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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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年齡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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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執業證號 |
|
執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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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頒證機關 |
|
頒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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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 機構 |
|
地址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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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請 更 換 補 發 原 因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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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 級 司 法 局 審 核 意 見 |
負責人: 審查機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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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發時間 |
|
執業證號 |
|
經辦人 |
|
||
|
備 注 |
|
||||||
附件2
審批結果樣本

附件3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審查要點
一、形式性審查要點(主要審查事項辦理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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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范圍 |
材料名稱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需填寫內容、載明事項及其他要求 |
原件或復印件 |
份數 |
材料規格 |
來源渠道 |
備注 |
|
1 |
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 |
必要 |
客觀真實,加蓋公章 |
原件 |
2 |
A4 |
窗口領取 |
|
|
2 |
與原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關系、勞動關系的證明 |
必要 |
客觀真實,加蓋公章 |
原件 |
1 |
A4 |
申請人自備 |
|
|
|
3 |
擬變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合同 |
必要 |
客觀真實,加蓋公章 |
原件 |
1 |
A4 |
申請人自備 |
|
|
|
4 |
不存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承諾 |
必要 |
客觀真實,個人簽名 |
原件 |
1 |
A4 |
申請人自備 |
|
|
|
5 |
變更申請符合本意見注冊區域限制承諾 |
必要 |
客觀真實,個人簽名 |
原件 |
1 |
A4 |
申請人自備 |
|
|
|
6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
必要 |
原件 |
原件 |
1 |
/ |
申請人自備 |
|
|
|
7 |
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 |
必要 |
客觀真實 |
原件 |
1 |
A4 |
申請人自備 |
|
填寫說明:1.受理范圍,即填寫事項涉及的行政區域、行業領域等方面的受理范圍;
2.材料名稱,即需申請人提交的具體材料名稱;
3.材料必要性,即填寫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補;
4.材料需填寫內容、載明事項及其他要求,即填寫申請人提交材料中內容上所需填寫或載明的內容(審查內容上
有無缺失);
5.原件或復印件,即填寫材料需要提交原件還是復印件;
6.份數,即分別填寫需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份數;
7.材料規格,即填寫提交材料的規格樣式,如A3、A4;
8.來源渠道,即填寫材料的來源,如申請人自備、XX部門提供、電子證照已共享免于提交。
二、實質性審查要點(主要根據事項設立依據對是否符合審批條件、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及現場勘驗評估要求進行詳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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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予以批準條件 |
書面審查要點 |
實地核查、現場評審評估要點 |
備注 |
|
|
材料名稱 |
材料實質性內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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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更換補發執業證登記表 |
表格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擬應聘基層法律服務所是否同意?縣級司法局審查是否同意?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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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原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關系、勞動關系的證明 |
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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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擬變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合同 |
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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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存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承諾 |
承諾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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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變更申請符合本意見注冊區域限制承諾 |
承諾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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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
是否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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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1.事項予以批準條件,即根據事項設立依據填寫事項申請予以批準的前置性條件;
2.材料名稱,即需申請人提交的具體材料名稱;
3.材料實質性內容要求,即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填寫材料具體內容及相關細節的審查要點;
4.實地核查、現場評審評估要點,即填寫事項是否涉及實地核查、現場評審評估,有涉及的需填寫實地核查、現場評 審評估的具體內容及具體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