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經研究,現將《石城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五不準”、“十條禁令”紀律》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認真學習,嚴格貫徹執行。
石城縣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9月2日
石城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五不準”
“十條禁令”紀律
一、治超工作“五不準”
(一)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不準上路執法;
(二)上路執法人員,不準不開收費票據和亂收費、亂罰款;
(三)車輛沒有稱重檢測的,不準認定超限超載;
(四)車輛沒有卸載消除違章行為的,不準放行;
(五)同一違章行為已被處理的,不準重復處罰。
二、治超工作“十條禁令”
(一)嚴禁刁難、辱罵、毆打駕駛人員;
(二)嚴禁在治超工作時間飲酒;
(三)嚴禁伙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收費帶車放車或以其他約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載車輛;
(四)嚴禁接受與治超執法有關的吃請或饋贈;
(五)嚴禁對同一超限超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重復罰款;
(六)嚴禁利用職權參與或者讓其親屬、朋友參與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卸載的經濟活動;
(七)嚴禁對超限超載車輛不卸載而只實施罰款和收取賠(補)償費的行政處罰;
(八)嚴禁將超限超載車輛長時間扣留而不處理;
(九)嚴禁將罰款和收取的公路(補)償費納入小金庫或者中飽私囊;
(十)嚴禁違法扣留運輸車輛、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