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困難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相關政策
1.學生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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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段 |
資助項目 |
資助對象 |
資助標準 (元/生/年) |
發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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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前 |
學前資助 |
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全覆蓋 |
脫貧戶1500 監測戶1000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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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義教 |
免學雜費、 免教科書費 |
所有小學和初中學生 |
學雜費:小學650,初中850 教科書費:小學90,初中180 |
開學初直接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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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義教 |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
所有農村小學和初中學生 |
課間餐每天5,食堂供餐每天(5+1) |
課間餐,食堂供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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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義教 |
寄宿生生活補助 |
脫貧戶和監測戶住校生 |
脫貧戶:小學1500初中1750 監測戶:小學1000初中1250 (殘疾生加200)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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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義教 |
非寄宿生生活補助 |
脫貧戶和監測戶非住校生 |
小學500 初中625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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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高 |
普高免學雜費 |
脫貧戶學生全覆蓋 |
石城中學800, 贛源中學360 |
開學初直接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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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高 |
普高助學金 |
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全覆蓋 |
脫貧戶2500 監測戶2000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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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職 |
中職免學費 |
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全覆蓋 |
850 |
開學初直接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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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職 |
中職助學金 |
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全覆蓋 |
2000 |
5、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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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學 |
高考入學政府資助 |
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全覆蓋 |
6000 |
6月申報,11月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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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學 |
生源地助學貸款 |
自愿 |
大學生12000 研究生16000 |
7-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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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學畢業 |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
自愿 |
8000 |
5月集中申報、10月上報省,次年6月發放。 |
備注:(1)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普高助學金三項政策,脫貧戶享受提標補助500元每生每年,監測對象不享受提標補助政策。(2)按學期發放的,一般每年5月、11月由銀行直接發放至脫貧戶、監測戶子女本人社保卡賬戶。
2.資助工作流程
隨著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不斷完善,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為了提升學生資助規范化管理水平,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制定了以下工作流程:政策宣傳、信息采集、系統比對、建立臺賬、發放資助、告知公示、信息共享、排查整改。
(1)政策宣傳
各村委會、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微信群進行教育幫扶政策宣傳。各幫扶干部、教師要及時了解最新教育幫扶政策,積極消除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教育幫扶政策的誤解。
(2)信息采集
為確保實現學生資助“不多、不少、不錯、不漏”目標,信息采集是關鍵。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縣內學校要完成本縣內就讀的所有學生基本信息臺帳,臺帳中要確保學生身份證號碼不能出錯,學生人數不能出錯,人員類別不能出錯。
(3)系統比對
為了簡化學生資助申報流程,由“申請制”轉為“確認制”。通過系統數據開展家庭經濟困難群眾就學子女精準識別。市內就讀學生無需本人申請(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除外),不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縣教科體局每年2月、8月從縣鄉村振興、民政、殘聯、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獲取家庭經濟困難人口數據,進行縣級系統數據比對,識別就學信息,確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類別。明確春季、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對象后下發至各學校。學校再通過國家資助系統和市級比對平臺再次確認資助對象。
(4)建立臺賬
根據識別認定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類別,建立3個臺帳:農村脫貧戶和監測戶家庭子女就學子女就讀信息臺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臺賬、學生資助臺賬。
(5)發放資助
各學校經評審小組初審通過、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資助臺賬至縣教科體局,匯總審核后報縣財政局申報資金,并及時發放資助金。
(6)告知公示
各學校在資助金全部發放成功后,對享受資助對家庭發放告知單。
(7)信息共享
為了更好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每年4月和10月,縣教科體局、各學校(幼兒園)負責建立的縣內就讀脫貧戶和監測戶學生信息臺帳及時反饋至各鄉鎮。各鄉鎮及時完善縣外就讀學生信息。
每年6月和12月分別反饋春季和秋季學期縣內就讀學生資助信息臺帳。各鄉鎮及時補充縣外就讀學生資助信息,建立好縣外就讀學生資助信息臺帳。
(8)排查整改
凡是排查發現未享受學生資助的,縣內就讀的學生由學校負責補發資助。縣外就讀學生由鄉鎮負責發函督促就讀地發放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