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對象: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幫扶對象,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等就業困難幫扶對象。
安置要求:鄉鎮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結合鄉村振興實際,合理設置崗位,動態調整安置對象,與安置對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及時發放工資待遇。
崗位補貼申報流程:采取鄉鎮“先付后補”的模式實施,即鄉鎮對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發放薪資后向縣人社局申報補貼資金。
注意事項:
1.每次簽訂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1年,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2.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3.根據最新文件精神,明確幫扶對象可兼任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2個,即1人可同時安置在2個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上。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資金撥付到賬
電話:0797-7886606
地址:石城縣古樟工業園人力資源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