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促就字〔20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現將《石城縣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城縣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1年10月26日
石城縣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
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
為貫徹上級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相關決策部署,持續做好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贛州市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若干措施》(贛市人社發〔2021〕5號)精神,結合《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政策,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對象
就業幫扶適用對象為全縣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指符合條件的以下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重大困難戶等。
二、具體措施
(七)鼓勵創業帶動幫扶對象就業
1.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引導脫貧勞動力、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入鄉創業,對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脫貧勞動力、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2.落實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政策。對被評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被評為縣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對其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每個入駐實體每季度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無特別說明,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上級相關部門對上述政策內容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