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幫扶政策解讀
1.幫扶對象外出務工滿3個月給予交通補貼。對到縣內工業園區企業務工的給予600元/人?年的幫扶對象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到省外務工的給予500元/人?年、到省內縣外務工的給予300元/人?年交通補貼(其中原深度貧困村內幫扶對象到省外務工的給予600元/人?年、到省內縣外務工的給予400元/人?年交通補貼)。補助發放按照原貧困勞動力申請交通補貼辦法執行。
2.幫扶對象到幫扶車間、園區企業就業給予崗位補貼。對就業幫扶車間以及符合條件的縣內園區企業招用幫扶對象勞動力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企業,根據實際吸納安置幫扶對象勞動力就業人數按2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車間(企業)、個人崗位補貼各50%。
3.開發公益性崗位促進幫扶對象就業。堅持“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原則,結合鄉村振興實際,統籌鄉村公益性崗位,根據安置對象的困難程度及幫扶的緊迫性,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就業困難的弱勞動力幫扶對象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
4.幫扶對象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在本縣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對在本縣2020年后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幫扶對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策咨詢:縣人社大樓一樓就業之家,0797-718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