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全縣符合《江西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備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即生豬存欄200頭以上,肉牛存欄50頭以上,奶牛存欄10頭以上,羊存欄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欄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欄1000羽以上的養殖場、依申請實施“先打后補”的其他規模養殖場戶。
二、補助病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三、補助時限:“先打后補”周期按年度核算。自2025年起,補助免疫數量統計時段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申請補助時間為當年11月15日前。
四、補助標準:
1.補助數量:取免疫數量和疫苗使用數量逆推畜禽數量中的最小值。免疫數量核算標準:生豬以商品豬出欄檢疫數量、母豬存欄數量的2倍之和進行核定;蛋禽(雞、鴨、鵝)按年購入檢疫數量的1.5倍核定;肉禽(雞、鴨、鵝)、肉牛、肉羊按年度購入檢疫數量進行核定;種(或能繁母)畜禽、奶牛(鹿)以年度參加保險保單數量的2倍進行核定。鴿、鵪鶉參照家畜家禽標準,根據飼養用途、飼養周期和免疫程序核算。疫苗使用數量逆推畜禽數量核算標準:以“牧運通·江西”系統疫苗掃描二維碼入庫使用疫苗數量逆推畜禽數量核定。
2.補助參考標準:按疫苗品種生豬補助經費2元/頭?年;牛補助經費3元/頭?年;羊補助經費1.5元/頭?年;蛋禽(種禽)補助經費0.4元/羽?年,肉禽補助經費0.2元/羽?年。
五、直補程序:“先打后補”補助申請審核程序通過“牧運通·江西”進行操作。
1.基礎信息管理。養殖場戶注冊登錄“牧運通·江西”APP,如實填寫養殖場基本信息,自愿簽訂《江西省畜禽規模養殖場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承諾書》。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注冊登錄“牧運通·江西”APP,如實填寫基本信息,上傳服務合同,按照服務合同管理。
2.強免疫苗采購。參加“先打后補”養殖場,自主向合法正規的疫苗生產、經營企業購買強制免疫疫苗,通過“牧運通·江西”上傳獸藥二維碼追溯信息,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采購、貯存、使用記錄,不得領取政府采購強制免疫疫苗。
3.強制免疫實施。所有養殖場和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實施強制免疫時或免疫后72小時內,通過“牧運通·江西”錄入免疫畜禽的數量、免疫日期,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種、數量和二維碼等信息。
4.免疫效果評價。年出欄數量達到家畜5000頭、家禽50000只、鴿或鵪鶉150000羽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公司+農戶模式養殖企業通過自建實驗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實驗室開展免疫效果自評,并通過“牧運通·江西”上傳免疫抗體檢測報告,并對檢測評價真實性負責。規模養殖場戶每次隨機至少采集30頭(羽、只)的免疫動物血清樣品開展監測;公司+農戶模式養殖企業每次抽檢10%合作養殖場戶總計至少采集30頭(羽、只)的免疫動物血清樣品開展監測,一個年度至少提供2次免疫抗體檢測合格報告,兩次檢測時間間隔不低于4個月。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結合監測計劃,對開展“先打后補”的其他規模養殖場戶開展抽檢評價,兼顧各畜禽病種,全年抽檢養殖場比例不低于25%(抽檢場戶不少于20個,轄區內場戶數不足20個的要全覆蓋),養殖場戶無需上傳免疫抗體檢測報告。對抽檢免疫效果低于70%的養殖場戶,經補免并檢測合格的方可申請補助,補檢費用由養殖場戶自行承擔,補免后抗體檢測仍不合格或不按規定補檢的,按放棄申請補助處理,不予受理其補助申請。
5.補助經費申請。實施“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過“牧運通·江西”APP自行申請補助。逾期未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補助經費,且不得領取政府采購強制免疫疫苗。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服務合同管理。
6.補助申請審核。鄉鎮負責對轄區內養殖場戶“先打后補”補助經費申請信息進行初審,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終審。對申報數量明顯不符的,應退回重新填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必要時可開展現場核查。
7.信息公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審核的補助頭(羽)數及補助資金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行文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8.資金撥付。年底一次性撥付“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定的補助金額據實撥付,于當年12月15日前,通過“一卡通”(“一折通”)或銀行賬戶的形式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服務合同管理
六、受理單位:石城縣農業農村局。
七、辦理時限:按照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八、咨詢、聯系電話:0797一571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