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馳騁,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工傷、失業、退休后領養老金……,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均無權免除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有的用人單位以現金方式代替繳納社保還美其名曰為員工好,可別傻傻地相信了,堅決拒絕才是正解。
還有一些員工想通過工資形式拿到社保費,然后再自行參保或者不參保,以為這樣可以有更大收益,這種“小聰明”可不行!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不繳納社保或者由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