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我縣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成,現將不合格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石城縣尚明乳業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
(一)產品名稱:青線椒;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8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
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橫江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石城縣尚明乳業,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的青線椒,并召回已銷售的同批次的青線椒。
(三)核查處置
2025年10月30日,第三方檢驗檢測技術工作人員對石城縣尚明乳業經營的青線椒進行了抽樣檢驗,2025年11月27日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A2250337876142001C),檢驗結果:噻蟲胺項目不合格,噻蟲胺實測值為0.13mg/kg(標準指標:≤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2025年12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告知“石城縣尚明乳業”檢驗結果后,當事人對檢驗結果均無異議,明確表示不要求復檢。同日,當事人主動將銷售抽檢不合格的青線椒進行了召回,并張貼召回公告。上述抽檢不合格的青線椒,系當事人以75元/包(每包20斤)的價格購進2包,銷售單價為6元/斤。截至2025年12月2日,該批次青線椒已全部銷售完畢,以上貨值金額共計240元,違法所得90元。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青線椒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石市監食處罰〔2025〕519號)
二、賴仁生(無字號)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
(一)產品名稱:小米椒;購進日期:2025年10月28日;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
(二)風險控制
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橫江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賴仁生(無字號),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并召回已銷售的同批次的小米椒。
(三)核查處置
2025年10月30日,第三方檢驗檢測技術工作人員對賴仁生(無字號)經營的小米椒進行了抽樣檢驗,2025年11月28日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A2250337876142002C),檢驗結果:鎘(以Cd計)不合格,鎘(以Cd計)實測值為0.139mg/kg(標準指標:≤0.05mg/kg)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2025年12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告知“賴仁生(無字號)”檢驗結果后,當事人對檢驗結果均無異議,明確表示不要求復檢。同日,當事人主動將銷售抽檢不合格的小米椒進行了召回,并張貼召回公告。上述抽檢不合格的小米椒,系當事人以5元/斤的進價共購進5斤,當事人以5元/斤的價格銷售了2.27kg給抽檢人員,剩下0.23kg以6元/斤的價格銷售給了其他消費者。截至2025年12月2日,該批次小米椒已全部銷售完畢,以上貨值金額共計25.46元,違法所得0.46元。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米椒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石市監食處罰〔2025〕5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