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單位
石城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許可法律依據
根據《衛生部關于組織義診活動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衛醫發〔2001〕365號)
三、所需提交申報材料
1.義診活動備案表(1份);
2.參加義診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參加義診的醫務人員的《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
3.義診活動情況說明(內容包括義診的組織單位,開展義診的時間、地點,義診的內容,參加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醫務人員數量及其從事專業)1份;
4.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辦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六、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
石城縣清華大道667號 石城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股905室。咨詢電話:0797-5721765
附件:石城縣義診活動備案表申請表
石城縣義診活動備案申請表
|
組織單位 |
|
地 址 |
|
||
|
聯系人、聯系電話 |
|
||||
|
義診主題 |
|
||||
|
義診地點 |
|
義診時間 |
月 日 |
||
|
義診科目 |
|
||||
|
參加義診醫務人員數 |
|
||||
|
義診宣傳形式及內容 |
|
||||
|
義診組織單位法人代表責任承諾內容 |
1.嚴格按照上述備案項目內容開展義診活動; 2.義診中不從事商業活動,不在義診活動中推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不非法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廣告或從事其他商業活動,不誤導、欺騙公眾; 3.不聘請、雇傭非醫務人員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咨詢; 4.醫務人員參加義診需經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并在義診時佩帶所在機構統一印制的胸卡; 5.不妨礙公共秩序,在城鎮公共場所開展義診須提供城管等部門的同意書; 6.不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及其他違反法規的活動。 |
||||
|
法人簽字: 組織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
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