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最新的文旅產業扶持政策吧

一、適用范圍
(一)從事文旅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
二、扶持重點項目建設
經縣旅游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且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項目投資)以上的項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可以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50%出讓款,余款在一年內繳清。提供到景區景點項目建設用地紅線附近的通水、通路、通電及通信保障。
(二)項目規劃范圍內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的用于游客公共服務的配套建設用地(含酒店用地)及商服用地(不包括地產項目),超出成本價部分由縣財政安排等額資金獎補其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及科技創新投入。
(三)景區景點內旅游公共用地(地產用地只能采用公開出讓方式供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地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前五年按租金的20%由縣財政按年度獎補企業。
(四)經營期間,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500萬元以上(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項目投資)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補。
(五)旅游景區景點建設項目所涉國家、省、市以上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下限執行。
(六)鼓勵支持鄉村旅游點編制旅游規劃,經縣旅游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同意及專家組評審通過后,縣財政按規劃編制費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20萬元。
三、品牌創建扶持
(八)對新創建國家5A級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一次性獎補600萬元;對新創建國家4A級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等,一次性獎補120萬元;對新創建國家3A景區的一次性獎補40萬元。新晉升更高等級品牌的,按高等級獎補標準扣除之前等級獎補后予以獎補;政府性投資的項目不享受。
(九)對新創評江西省5A、4A、3A鄉村旅游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80萬元、30萬元的獎補;新晉升更高等級品牌的,按高等級獎補標準扣除之前等級獎補后予以獎補;政府性投資的項目不享受。
(十)對新獲評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獎補;對新獲評金樹葉級、銀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獎補;新晉升更高等級品牌的,按高等級獎補標準扣除之前等級獎補后予以獎補。
(十一)對新獲評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8萬元的獎補;新晉升更高等級品牌的,按高等級獎補標準扣除之前等級獎后予以獎補;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每年再獎補1000元/床,運營期間連續獎補三年。
(十二)對新獲評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的獎補;對新獲評全國“百強”、省內“十強”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萬元的獎補。
(十三)對新建旅游廁所的,按照AAA級12萬元/座、AA級8萬元/座的標準給予獎補。獎補分兩個階段,廁所建成后通過驗收的獎補50%;半年后,通過復核管理運營情況后獎補剩余的50%。
(十四)對新評定的贛州禮物(天工開物)旅游商品旗艦店、贛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艦店,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補,分兩年支付,評定成功當年獎補5萬元,評定后正常運營一年且不降低標準再獎補5萬元。
(十五)對年內新增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業,經上級相關部門核準,符合獎勵條件的,縣財政一次性獎補企業5萬元/戶。
(十六)對評為“實誠文旅品質店”的企業或個人,一次性獎補2萬元;具體實施細則由縣文廣新旅局另行制定。
四、營銷獎補扶持
五、重點業態扶持
六、金融扶持政策
(三十七)對符合“創業信貸通”“小微信貸通”“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等信貸支持條件的旅游企業給予信貸支持,貸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不超過30%。
(三十八)鼓勵引導龍頭企業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對擬上市掛牌的企業優先推薦納入省、市、縣企業上市后備庫,并享受相關獎補扶持政策。
七、人才扶持政策
(三十九)持有導游資格證并在縣專門從事導游行業的人員,按初級導游、中級導游、英語或小語種導游每年給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獎補;持有省、市、縣講解員證并在縣專門從事講解的人員,按省、市、縣講解員證每年給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獎補。
(四十)招募石城文旅新媒體宣傳員,按要求正面宣傳石城文化資源信息的,給予5000元/年·人的獎補;鼓勵新媒體從事人員宣傳推介石城,對正面宣傳石城文化旅游資源的社會新媒體制作人實行獎補機制,在抖音、快手等新媒體平臺發布石城文化旅游資源宣傳視頻,經縣文廣新旅局審核確認播放量達10萬以上、點贊量達1000以上的,每條獎補100元;播放量達20萬以上、點贊量達3000以上的,每條獎補300元;播放量達30萬以上、點贊量達5000以上的,每條獎補500元;本項獎補不超過20萬元,具體實施細則由縣文廣新旅局另行制定。
八、資金來源及申報程序
(一)政策內各類獎補資金從縣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所有獎補政策(營銷獎補扶持政策除外),由企業、個人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向縣文廣新旅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文廣新旅局、縣財政局聯合審核后,報縣旅游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予以兌現。逾期未申報者不予順延,累計數據不跨年度統計。政策內各類縣財政獎補資金含上級獎補資金。
(二)凡有弄虛作假、騙取獎補并經調查核實的,立即取消其享受獎補資格,追回獎補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申報單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疫情防控不力、生態環境破壞、重大負面影響投訴等任何一種情況的,取消其獎補資格。
九、附則
(一)本扶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扶持政策自行廢止。本扶持政策出臺之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按原扶持獎補政策規定及合同或協議約定執行。
(二)本扶持政策由縣文廣新旅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