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江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細則》(贛農規字〔2026〕2號,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規范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高標準農田建設是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的關鍵舉措,建設質量效益直接關乎糧食生產安全,而竣工驗收是高標準農田項目質量管控的最后一道關口。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要求“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2025年9月,農業農村部對2021年9月印發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進行了系統性修訂完善,印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竣工驗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農業農村部工作要求,加強高標準農田質量管控,亟需對我省竣工驗收制度進行完善。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包含五章二十四條內容,具體如下。一是總則。明確適用范圍、省、市、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項目法人職責等。二是竣工驗收依據和條件。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依據的文件資料及應滿足的條件。三是竣工驗收程序和內容。明確單項工程驗收、項目法人自驗自評、縣級初步驗收、市級全面驗收等具體程序及要求。四是監督管理。明確驗收組成員、第三方驗收單位職責義務及市、縣農業農村部門等監管職責。五是附則。明確竣工驗收、單項工程等定義及《細則》施行時間等。
三、主要特點
一是全面規范了驗收程序。《細則》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遵循“單項工程驗收、工程設施試運行、法人自驗自評、縣級初步驗收和市級全面驗收”的程序,在原來縣級自驗、市級驗收基礎上,增加了工程設施試運行、法人自驗自評環節,細化明確各程序具體操作要求。
二是進一步嚴格單項工程驗收。《細則》明確單項工程驗收按照“完成一項、驗收一項”的原則實施,由施工單位在單項工程完工后提出,由項目法人或二級法人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對土地平整、表土剝離回填、池塘溝渠清淤、涵管鋪設、農橋基礎、溝渠墊層底板、機耕道路基、泵房基礎等隱蔽工程和關鍵工序,施工時必須全程監理,完工后舉牌驗收。避免將質量問題帶到后續驗收環節。
三是注重群眾參與。首次提出建立工程設施試運行機制,明確各類工程設施完成后,達到試用條件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群眾等項目管護主體,開展為期3-6個月的試用,試用不合格的不得啟動后續驗收程序。
四是壓實參與主體責任。《細則》進一步壓實驗收組成員、第三方竣工驗收單位、市、縣農業農村部門等職責,明確對驗收組成員驗收走過場、弄虛作假等不履行驗收職責行為,一經發現,全省通報,取消專家資格,因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處罰;明確對超進度支付工程款,驗收問題整改落實不力的,驗收不到位以及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應采取措施督促問責,省農業農村廳將全省通報,并視情況約談問責。
編輯:局辦公室
來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