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建設項目需要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何種項目需要編制水資源論證表?
依據《江西省水資源條例》第三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含排水)三百立方米以上的;
(三)蓄水工程總庫容十萬立方米以上的;
(四)水力發電總裝機一千千瓦以上的;
(五)洗礦、造紙、電鍍、印染、規模養殖、規模種植等污染較大的;
(六)大中型農業灌區。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含排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三百立方米的;
(三)蓄水工程總庫容十萬立方米以下,且需審批、核準的;
(四)水力發電總裝機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五)需要審批、核準的小型農業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