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設立的地下水監測站是否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水利部令第43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不得干擾水文監測。 國家設立的地下水監測站的監測監控設施及其標志等均為水文監測設施,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水利部令第43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不得干擾水文監測。 國家設立的地下水監測站的監測監控設施及其標志等均為水文監測設施,受法律保護。